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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儒学“洙泗学派”的制度构思
    “三会九院制”——一个超英赶美的制度构想

    看到这个题目您一定会发笑,可能还要马上联想到那个火热的年代。正好!我正要制造这么一个轻松的氛围,为的是中和一下这个过于沉重的话题。

    西方现代民主有它的优越性,有它的价值所在,但它是否完全适用于中国,能够直接应用到中国现实当中?为什么中国五千年历史上没有出现过“民主”构想?民主就是最好的了吗?这些问题都需要深思。

    我要讲的是一个类似于“立法会”的构想。是我们新儒学子的入世之思。“三会”——民众议会、文化人议会、精英议会。这些名称似乎并不陌生,却又的确未曾相识过,假如要出现在一个国家的立法体系中恐怕是从未有人设想过的。为什么会有这三个“会”呢,这就要从人类的生命文化构成谈起。

    文化是人与社会的“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人们通过它组织在了一起成为了一个“社会”,失去它人类就会重返到原生态的混沌之中去。大自然的呵护与历练促成了人类个体意志的萌发,这时的人类已经不再茫然不能自知了,人开始意识到了“我”的存在,私欲的火焰在心头点燃,为了不让私利的萌发危及到群体的生存,人创造了“文化”,它把即将分离的个体重新聚合在了一起。群体保全了,但是利益的纷争从未平息过,怎样分配利益与责任呢,人们为此制定了各式各样的规则与制度,以及建立这些规则的方法。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规则,因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内部成员的构成不同。组成社会的这些成员,其类型可以无限细分下去,直到每一个个体。但是在宏观上首先可分为三种——群体型人格、个体型人格及综合型人格。人格维度的两端分别是高度群和型与高度独立型的人,划分的依据是生存力及生存方式的差别。个体的生存能力越高,他的独立性就越强,以至于可以超离群体独自生活在莽无人烟的地方而切并不会感到特别的孤独难耐。他们不仅有超群的体能、心智、胆量和顽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而且具备超强的生理免疫力,否则离开了置身其间的城市村庄,远离了家庭朋友去独处异境,哪怕只是一个小时,常人也是难以承受的。与之相对因孤立而无法适应和生存者,却是人类成员中的大多数。他们密切关联地和同性生活方式被称为群体生存,因此称为群体型人格,与群体组合起来才能成为一个活灵活现的完整的人,分开了就会孤独枯萎。介于两者之间的便是被称为文化人的一个中介的、综合的、过渡型的人格类型。此三种人格群体分别选出自己所信任的人代表自身利益聚汇一处,组成三个“议会”,即:民众议会、文化人议会、精英议会。

    民众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历史上是国家与社会的利益主体,至少现在世界上的多数国家还是如此。民众是最具聚合力的,是民族国家的基础,最终选择着他们的代言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社会规则的制订上民众拥有无可替代的发言权。民众所组成的议会是立法的首要条件。那么,为什么精英所代表的独立人格也要自主、独立地参与社会的立法权呢?因为组成独立、创造型人格的那些伟大的科学家、实业家、哲学家、天才诗人与杰出艺术家,他们是集热情、智慧、创造力和伟大的独立意志于一身的社会精英,他们是人类杰出智慧与才能的化身,是引导社会向前发展的先锋力量,是生命金字塔的极顶。没有他们的创造与贡献,人类可能至今还徘徊在刀耕火种的蒙昧时代。没有创造性意志就没有人类的启蒙,独立的个性智慧必须在自由的空间中才能充分展现,他们的声音必须得到特别的尊重,需要占有独立的发言空间。

    极端的合群与极端的独立也是非常矛盾的,某些时候他们几乎无法相互沟通,他们的意识指向相差太远,一个倾向从众指向群体;一个倾向独立指向自我,这就迫切需要有人来进行沟通,在他们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构筑一个平台,于是文化人阶层的作用显现出来了。文化人是一个丰富多彩的群体,他们之中既有极富创造力的思想家、科学家,也有普通的劳动者,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兼有群体性与独立性的综合型人格,是这两类人的中介。这个群体中包括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文艺家、公务员、高级技术员和普通技术劳动者。

    儒家学子也是文化人中的一员,他们具备安常处顺的世俗气息也拥有傲然独立的超创情怀。在创造力上他们接近与独立精神。儒学是东方的人文科学,她担负着用系统的方法在实践中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功能,但儒家学者仍然是平民阶层的成员,他们从未摆脱过“草根性”。“君子固穷”,布衣孔子的形象才是儒家神采的写照。文化人又可细分为多个阶层,思想家接近于独立人格;公务员、教师、技师最接近于大众人格;而政治家则处于中间位置。越接近独立型人格其创造力越丰富,真正的儒家贤哲都是这种近于独立型人格的文化人,是人类理想的创造者,他们超越了时代而又关注着社会民生,儒家思想永恒而又时中。

    文化人格兼有独立性与群合性但又与二者截然不同,文化人比两者更富有特色,没有他们的协调与统合,创造力与大众力量永远也无法结合,人类社会只是一盘散沙。现代社会中文化人作为中产阶层活力尽现,他们逐渐成为一个健康稳定社会的中坚力量,在立法系统中他们需要展示自身的才智。现在提出的这一个新的构想,是文化阶层希望用它来辅助解决人类社会的矛盾与无奈。

    人类社会还有什么困顿非要由儒学家来解决吗?人类不是已经有了一个完美的欧美民主制度了吗?是的,是有着一整套西方现行的民主制,但并非完美无缺。曾经令无数中国人倾心向往的美国式民主的确有其优越之处,但是在它的程序运作下也发生了或许可以不发生的战乱、纷争和种族仇恨。看看那些无家可归的老人那无助的眼神和无辜儿童伤残的肢体,您可能也会对这种被金钱和权力操纵着的民主感到失望。

    为什么在现代文明指引下的民主的制度会纵容蛮横、无知、卑劣、残忍的践踏人权的行动?在“京都议定书“被撕毁的那一刻,在转瞬间逝去的上千名本国土兵和数万他国平民生命之旁的西方民主却依然光彩照人吗?难道他们的知识不够先进?难道他们的思想不够发达吗?难道他们民主得还不够?问题出在何处呢?

    其实很简单,在被称为西方民主的选举当中,选票被错误地计算了,本来是“一”的被他们计算成了千万份。这些选票出自于群体人格之手,其实他们只是“一个”人,一个群体的人。一种意见被重复计算了许多份,而这些意见往往是最容易因缺少对事件详情的了解而受到误导或陷入短视的泥潭。我们不应轻视占社会大多数人的声音,民众自是当之无愧的国家的主人,权力的主体。其他两种人类社会成员呢?文化人与精英成员他们也同样是“主人”。他们的权力和智慧不应仅仅因为人数的相对稀少而得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及时的采纳。

    这就是新设想的关键,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作为一个整体——人类所作出的重大决定不是机械地依靠人数或选票而是在不同类型的成员之间充分协商在倾听了同等音量的各种发言之后最终确定。而人类三大成员都应该同等注重对方的意见,按照对等的原则来分担责任和分配权力,尽管扮演不同角色的人数不一样但角色本身同样重要。这样的制度所建立起来的国家会多一些理性的思索,少一些眼前利益的迷惑和盲目的情绪冲动,多一些专业科学精神,少一些意气与盲从。这才是真正的民主与公平。一千个晨练者的汗水或许能够换来一块奥运金牌,但一万名田间辛劳的身影未必能够代替一位善于水稻育种的科学家的奉献,一名普通的非洲部落驻民的手工作品可以比爱因斯坦的画作更吸引人,但相对论却不会因此而诞生在非洲,在不同的领域中人的能量是不一样的,人手一票并不是真正的民主。

    同样是奉献,一个人可以做到的一个群体或许做不到,但为什么前者一定要绝对服从后者的民主,以人数来计算的民主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专制。实际上西方社会连人数的民主也从来未能做到,他们做到了什么?“代议制”,用金钱、口才、运气和隐瞒实情来获取民众的好感,赢得了这个新型君主的信任就可以在数年之内狐假虎威一番,直到民众厌倦并挑选到另外一个代替者,而后者肯定在行动上会反其道而行之以避免重蹈覆辙,一个国家的策略就在短短数年间忽左忽右摇摆不定,有时仅仅因为计票方法的不同或一票之差整个国家便要随之调转方向行进。这或许是作出了正确的选择,也或许是完全错误的。而为了应和“君主”们对下月薪的期待可以去挑战国际公约,置全世界人民对恒久生存的期盼与不顾从容地损害人类共同智慧的结晶……当然“君主”们其实多数情况下是完全被蒙在鼓里的,在他们“仆人”的私利面前充当的仅仅是帮凶的角色罢了,并且还要为之承担更多的税负,甚至要献上亲生儿子(或女儿)的青春与生命。尽管如此,我仍然觉得西方民主本身并不是恶的,或许它仅仅是不完善,但这种不完善却使其充满了邪恶与危险,与某些专制体制所制造的危险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现在是应该考虑超越它的时候了。

    再看看人数的问题。天才们与辛勤的劳作者共同付出,往往取得的是更加重要的成果,但为什么知识人的声音总是要淹没在后者的喧嚣中呢?不是要公平吗?不是要按劳分配吗?利益的分配或许并不是最关键,劳动者共同分配果实,这是非常美好的情境,但责任的担当却不能这么简单,否则我们的古人就不会主张“选贤与能”,而是要提倡“皇帝轮流坐”了。人类的前途绝不能仅仅以多数人的赞同来决定,在做出选择的时候还要注意到责任的轻重。              
                
    要在人数的民主上附加一个责任的民主,把那些付出了很多,却因为人数少而被忽视的声音公平的接纳进来。三个阶层分担同样的权力,他们各自推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一个国家的常驻立法议会,分别是人民院、文化人院和精英院。

    为了突出不同人格的声音和展示他们各自不同的才能,要严格区分开各自的角色,人民院议员只能由民众中选出,他自己就是真正的人民,完全代表民众的利益与意愿,而不是由“领导者”来教会他们如何选择。社会各领域中的精英们,虽然他们的人数较前者都要少得多,但是他们的创造力与独立意志却使其成为了人类前步的领航员。他们的意见不应简单地用人数来衡量轻重,就象他们的贡献不能用数人头的方法来计算一样。人数虽少,但是在国家的权力中却要分担与民众和文化人同样的份量。

    文化人群体则是一个最为丰富多彩的阶层,由于他处于过渡和中间层面的位置上,其本身就是过渡着的,在整体议会的基础上还需要划分为几个小的群体,主要有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家组成的国策院,由政治家组成的政务院和以公务员与基层文教工作者组成的公务院。为了突出中介的功能,密切与大众和精英的协同,还应设立学务院和教务院,分别担当传导尖端知识和向民众普及文化思想的职能,当然,文化院首先是一个整体。社会也是这样的一个整体,民众、文化人、精英,三方中任何一方的意见都要得到其他两方的同意才能实行,根据多数原则,至少也需要在两院同时通过,如此才能成为国家的意志。

    作为立法体系的设想,三会与七院都不会直接进行执法工作,这也就可以在不对多数国家的现行权利机构深度触动的情况下尝试运行了。任何法律条款都必须在全社会成员中充分交流,作为不同群体的代表者,他们要首先表明自己的意见,然后是进行充分的沟通,直到在由三大议会所组成的统一的立法机构中得到普遍认同之后,一个新的法案就成熟了。然而,总有一些人格是可以超越自身所处群体限制的,他们的阅历与品格足够使其荣耀地站在更高的阶梯上,能够代表整个社会甚至世界的发展与选择的时候,面对各种难以协调的利益纷争将由他们所组成的仲裁院来最终化解,而由联合起来的各群体代表所组成的监察院则会来确保所生成的法律条款的落实与执行……

    这便是我们提出的“超越英美”的立法构想了。有新的内容,那就是根据我们所理解的人类文化构成所设想的“三会”,详细见《文化论》一文,当然剩下的就是似曾相识的“议会”——西方民主的名词,或许我们可以以此游说西域诸国,继续儒家的大道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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