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道德重新定义
(一)适应社会结构的转变:社会管理思想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改变。古今社会最主要的变化是由农业社会转变为工商业社会,由农村大家族结构转变为城市小家庭结构,在政治上则是由君主专制统治转变为全民政治。家族结构所形成的首要道德是“孝”,君主统治所形成的首要道德是“忠”。忠由孝而来,是家族观念引申至国族观念的衍生物,因此有“移孝作忠”之说。传统的八达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以忠孝为首,而以孝为核心。孝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孔子讲孝,但孝并不是孔子创造的,孔子只是肯定孝的社会管理功能,将孝纳入儒学体系中。在传统农业社会大家庭中,几代同堂,人口众多,须要管理;由血统关系形成的家族、宗族大群体,更须要管理;古人于是想出一个最简单而且最有效的管理法则:以年龄为序,晚辈遵从长辈,年幼的遵从年长的,这就是孝悌,形成家庭伦理、家族伦理与社会伦理,奠定社会管理的基石。论语:有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百行孝为先”成了社会共识,更被封建统治者引申为政治管理,形成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等派生物。西汉以孝治国,俨然在儒法并治之外更树一帜。不孝在历代法律中都是死罪。孝是传统农业社会百德之首,在今日工商业社会还是百德之首吗?孝所赖以生存的土壤 --- 大家庭以及家族、宗族结构在城市中已经解体,今日城市主要由小家庭构成,孝的社会功能必然萎缩。传统大家庭与家族中的孝行在今天已难以实践。在城市中,成年子女通常不与父母同住,如何能晨昏定省?城市住房没有中堂,不适合供奉祖宗牌位,不供祀祖宗是否不孝?祖宗牌位该由长子供祀,或由兄弟姐妹各自供祀?兄弟姐妹不同住,独生子女更无从体验悌道。父母住养老院是否有违孝道?不孝是否仍是死罪?古代刑法中“同居相隐”原则是否仍适用?答案很清楚,在今日工商业社会,孝道(以及悌道)不可能再扮演过去那样重要的角色。道随时而变,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结构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孝道出于人的本性,不可能泯灭,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可以确定的是,今天不可能再像过去农业社会那样强调孝道了,因为孝道已不再是今日社会的首要社会伦理与道德规范。家族伦理逐渐式微,社会伦理逐渐加强,今日最重要的社会伦理是什麽?是公共道德,或称社会公德或公德心(相对于家族伦理的私德),亦即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恕道将取代孝道成为现代社会的首要道德。在城市小家庭社会结构中,走出家门便是社会,走出家门便是公共场所,人们在公共场合须要遵守公共道德,这就是现代社会伦理,诸如遵守公共秩序,养成依序排队习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维护公共财产与环境卫生,尊重他人权利与隐私,互相礼让等现代公民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和谐运行所必需的现代国民素养,这正是处在工商业社会初级阶段的中国公民所迫切需要的素质。守法与公共道德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两大支柱。以恕道取代孝道成为道德之首,是儒学现代化的第一步。
孝是传统社会伦理之首,而忠则是传统国家伦理之首。忠是孝的延伸,自古孝子出忠臣,忠臣孝子常连用并称。先秦儒者所谓的忠,是忠于道;但自秦汉一统天下后,儒学与政治挂钩,由忠于道转变为忠于君。在封建时代,帝王家天下,忠君等于爱国;但在全民政治的今天,忠字必然须要重新定义。在全民政治时代,国家是全体人民的,人民只能忠于国而不是忠于君。国家是个抽象名词,国家的具象代表是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制定与共同遵守的,法律是全民公意,是全体人民的集体意志,公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维护法律就是维护自己的意志。法律是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国家透过法律而存在,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存在。法律就是国家意志,法律就是国家力量。忠于国家就是忠于法律,爱国就是爱护法律与遵守法律,守法就是爱国。这就是忠字的现代定义,是现代的忠国之道,这就使忠字回到先秦儒家忠于道的原义,因为法律是现代国家管理之道,守法是现代儒者修身之道,法治是现代治国平天下之道。
论语中有18个忠字,19个孝字,却有37个信字,信字之多仅次于仁、礼二字,而与德字相当。孔子特别重视信:信是修身之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车兒 ,小车无车兀,其何以行之哉?」,「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信则人任焉」。信也是治国之本:「民无信不立」,「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信是立身之本,也是立国之本。信字在今日工商业社会的功能比在以前的农业社会更重要。在传统儒学中,信是道德,是软道理;但在今日工商业社会中,信已经超越道德,成为法律,是硬道理。在西方工商业先进国家,详尽的法律对商业诚信作出严格规范,对不诚信行为作出严厉惩罚,严密的全国性电脑化信息网络记录每个人与每个企业的商业信用资料,如果一个人或一个企业有不诚信行为,便无法在商业社会中立足。诚信已经成为个人与企业在商业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处在工商业社会初级阶段的今日中国已经为缺乏诚信而付出沉重的社会代价,严重影响国家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诚信是建立成熟商业社会及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诚信是传统道德中最须要发扬光大的德目,是最迫切的现代化社会建设。
以上仅以孝、悌、忠、恕、信五项传统德目为例说明对道德的重新定位,孝悌应减损,恕与信应增益,忠应改革。增、减、损、益、革正是建立现代道德体系的因应之道。事实上,道德二字在今日工商业社会已愈来愈难以定义与定位,道德一方面作为法律的价值观指导,但在另一方面,传统农业社会中依靠道德维持秩序的领域将逐渐被法律所取代(诚信是典型例子),道德领域逐渐缩小,法律领域逐渐扩大。现代工商业社会是一个由法律定义的社会, 而不是一个由道德定义的社会。建立现代道德需要实事求是,而且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几代人的努力。
(二)建立现代语意体系:传统儒学中有些常用的语言与概念已不适用于今日社会,极需调整与重建。例如三纲五常在理学中有异常丰富的意义,如今三纲已完全失去意义,五常的含义也须调整。仁、义、礼、智、信五个字大概只有信字能完全引用于今日社会。仁义二字是传统儒学的核心概念,但在今日社会,很难为仁义二字的意义找到明确与恰当的定位,传统意义上的仁义二字与现代语境格格不入。但仁义二字不能抛弃,只能调整。“仁”字宜定义为对社会的人文关怀与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义”字原义为宜,即为所当为,指行为而言,行为合于道德与法律就是义。“礼”字指社会规范,不一定列入法律,包括道德与风俗习惯,是法律的补充。义与礼都是指行为,但礼指具体的规范,义指难以具体化规范的言行,涉及价值观判断。义较接近道德,礼较接近法。就这样,仁指存心,义、礼、法指行为,内仁外义,内仁外礼,内仁外法,义与礼不成文,作为法律的补充,但又作为法律的价值观指导,类似西方法学所说的自然法。“智”字应是人文知识与自然物理知识并重,一改过去偏重道德之知而忽略自然之知。孔子所说的“信”字与现代社会所说的“诚信”意义完全一致,信是法律的基础,也是商业社会的基石,孔子在两千五百年前就特别强调信字,实是超越时代的非凡见识。另外,大学之道中的“诚意”与“正心”两项也应修改,“心”与“意”两字意义含糊暧昧,有唯心主义之嫌,与现代语境格格不入,应将这两项改为“明德”与“知法”。以上仅就三纲五常举例,建立现代语意体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须赖这一代知识分子共同努力。建立现代语意体系是建立现代儒学的基础,因为语言是思想的工具,正如尼采所说:「语言是形而上学的基本假设」,正确的语意基础是正确的学术思想的前提。两宋建立的理学,相对于先秦儒学而言是新儒学,新儒学是建立在新的语意基础上的,理学家提出心、性、理、气、体与用、知与行、性与情、道与器、无极与太极、人心与道心、天理与人欲、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见闻之知与德性之知等概念形成新的语意体系,从而构建新的理学,与建立在仁、德、义、礼语意基础上的先秦儒学有别。语意学的挑战不但是对转型中的儒学的考验,也是中国文化在转型中对中国语言文字的考验。现代儒学应加入这些名词与概念:法、法学、法统、法治、守法、权利、义务、协议、合同、契约、信用、平等、自由、公民意识、市民意识、社区意识、人权、民权、个人权利、公权力、公信力、公共道德、公德心、公共秩序、公共利益、集体意志、多元化、包容、利益集团、协商、互利、权力制衡、监督、游戏规则、公平、社会正义等等,形成新的语意体系,与商业社会及城市文化接轨。建立现代儒学单靠继承传统、述而不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上改革与创新。
四.建立现代工商儒学,法主德辅
孔门后学所著礼记大学篇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大学之道,被奉为儒家的成人之学,庄子称之为内圣外王之学。这八个学习过程有先后顺序之分,而以道德一以贯之。格物,格的是人而不是物;致知,偏重人理忽视物理;诚道德之意,正道德之心,以道德修身,以道德治国、平天下。格、致、诚、正以及修身是内圣之学,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外王之学。大学得出这样的推论:「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这个推论在秦汉以前是正确的,但在秦汉以后就有问题,问题出在「家齐而后国治」这个推论。大学一篇大概写于战国时期,周朝是宗法分封制,天子分封家族成员为诸侯国,各诸侯国又分封其家族成员为卿大夫,在这里,“天下”指周天子,“国”指诸侯国,“家”指卿大夫的采邑。当时的天下、国、家都是相同的结构 — 家族结构;治理天下、国、家的方式也是相同的 — 礼治;能治好家就能治好国,因为治理方式是相同的,因此得出「家齐而后国治」的推论。但秦汉统一天下后,家与国的意义已不复当初。秦行郡县制,汉实行郡县与封建并行制,以郡县为主。“国”的意义由诸侯国变为统一大帝国,周朝的“家”已不复存在,逐渐变为家族的含义。家族管理靠伦理道德,帝国管理靠法律,齐家之道与治国之道是两回事,此时的大学之道只能由修身推至齐家,卻不能由齐家推至治国,大学之道与内圣外王之学被拦腰切断。但儒家的伦理道德适合农业社会的家族结构,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角色,由秦朝所建立的法制体系则扮演国家管理的角色,就这样,形成了秦汉以后外儒内法、儒法并治的政治格局。儒家的大学之道与内圣外王之学自秦汉以后实际上是自欺之谈,自欺了两千年,在今天这个小家庭社会结构与庞大复杂的国家机器的时代谈「家齐而后国治」更是欺人之谈。只有援法入儒才能重建大学之道与内圣外王之学。大学之道应改为“格物、致知、明德、知法、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应德法兼修,以伦理与守法持家,人人明德知法,家家遵纪守法,国家自然大治,天下自然太平,这样,「家齐而后国治」的推论又重新成立。孔子说:「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好仁是德,恶不仁是法。恶不仁亦是仁,德亦法,法亦德。以德与法两者将儒学一以贯之,才能建立真正的大学之道与真正的内圣外王之学。
孔学是君子之学,是为当时的知识分子 — 士阶层设计的,不是为平民百姓设计的。春秋时代以前,受教育是贵族的特权,平民无从参与。孔子首开私人讲学之风,培养士阶层,关心天下事,参与政治。士阶层虽属平民,但士阶层的专长是为贵族服务的,介于平民与贵族之间,与农工商劳力阶层有别。孔子创立的修身、治国、平天下内圣外王之学不是一般劳力阶层所能修习,是君子之学,而非众人之学。修身是平民之学,治国平天下是贵族之学,内仁外礼的孔学兼具统治者与平民思想,为儒学日后成为官学埋下伏笔。春秋时期是礼治的时期,夹谷之会是典型的例子,孔子以礼折服齐景公而收回鲁国失地。礼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是基于道德的社会规范。孔学以仁与礼修身,亦以仁与礼治国、平天下,以内仁外礼贯穿修身、治国、平天下,是真正的由内圣而外王之学。君子自觉性高,以仁、礼修身,便能思想端正,行为得体,不须要法律规范,因此孔学重德不重法。到了战国时期,形势改观,只讲实力不讲礼。当时各国的当务之急是求生存,主张富国强兵的法家顺势而起。以孟子为代表的战国儒者仍然固守君子之学,没有与时代俱进。受业于荀子的韩非非常清楚儒家的问题,韩非反儒主要不是从义理上反儒,而是看不惯当时的儒者食古不化,顽冥不灵,只知高谈仁义道德,口颂三代圣王,而对实际政治问题避而不谈,救弊无方。以德治国而使国家强大并非不可能,但耗时费事,缓不济急,没等到强大就已经被强邻并吞了。就像秦孝公对商鞅说的,他不想用帝王之道,经过几十年、几百年才能强国,而要在位之年就能富国强兵。以道德教育人民,使人民都成为君子以达到治国目的是不切实际的想法,但以法治国,规范人民行为,则是事半功倍,简单易行。韩非:「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韩非很清楚的指出,儒家讲德治是治寡之道,法治才是治众之道,「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天底下讲道德,自觉守法纪的君子是少数,大多数人是小人,治国不能只治少数人,而是治多数人,小人是治理重点,而君子根本不必治理。商君书:「治大,国小;治小,国大」,用繁複而低效率的方法只能治小国,这就是德治;用简单而有效率的方法才能治大国,这就是法治。
儒家的大学之道与内圣外王之学不是一般人都能学的,韩非指出,孔子一生从事教育,学成的只有七十二人,如果以仁义道德治国,只能治几十人,「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夫民不尽贤」。商君书:「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为民作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遍能知之」。仁义道德不是一般人能学能行的,不适于治国,而法律则是一般人能知能行,适于治国。韩非进一步指出,法律必须周详:「法省而民萌讼,明主之法必详事」。
儒家讲德治必然也讲人治,因为德治必须身教;而法治也意味着以制度治国而不是以人治国。法治就是以法统治而不是以人统治之意。三百多年前的王夫之总结两千年帝王专制统治之误,得出充满启蒙精神的制度治国理念:「守典章以使百工各钦其职,则有天子而若无;有天子而若无,则无天子而若有」。儒家崇尚圣王明主,法家反对待贤而治。人治是基于人民对统治者人格的信任,法治是基于人民对国家管理体制的信任。国家体制可以世代相传,有利于长治久安;统治者的人格修养不能世代相传,不利于长治久安。商鞅人亡而政不息,树立了一个法治国家的典范。可惜后世奉行儒家的人治思想,虽有法律,却缺乏当年秦国法律至上的观念,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皇帝敕令大于律法,长官意志大于国法。法律没有至上权威,就不可能是法治。德治与人治之下,政治清明与否繫于统治者一身,但自古昏君多,明主少,治少乱多,两三百年一次改朝换代,成了中国的历史宿命。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无法确立制度治国。由于道德的脆弱性,昏君与贪官是历史的必然,每一个朝代经过一段时间必然累积民怨,一旦政治动荡,就成了道德沦丧、法纪败坏、贪官刁民的乱世,社会秩序还不如周边的少数民族。此时不是内部人民起义,就是周边少数民族乘虚而入。明清之际,身遭国难的王夫之沉痛指出:夷狄所以胜中国者,除了夷狄较尚武以外,就是「夷狄之法,严于中国,中国安能不为夷狄屈哉?」。这说明了十几万满族骑兵为何能征服并统治人口超过一亿的明朝军民,也说明了中国传统政治的脆弱性。韩非早就预料到这样的历史命运,提出「尚法而不尚贤」与「中人之治」,只要实行法治,不需要圣王与明君,中等资质的统治者也能治国安民。人民也不需要是有德君子,只要是平常人都能知法守法:「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没有规矩而能画好方圆,只有能工巧匠做得到;如果有规矩,一般工匠都能画好方圆。法律就是规矩,是最好用的治国工具,使统治者易于治国,被统治者易于安身立命,各得其所,这就是法家高于儒家的智慧。韩非进一步指出:「有功者必赏,赏者不德君,力之所致也。有罪者必诛,诛者不怨上,罪之所生也。民知诛赏之皆起于身也,故习功利于业,而不受赐于君」,人民知法习法,知道赏罚皆出于自身,能够主动管束自己,心中只有法律而忘了统治者,这是法治的最高境界,这就是商君书所说的「德生于刑」,与儒家的有德君子一样,人民能够自觉遵纪守法。证之今日世界,法治国家的国民智虑单纯,行为规范;非法治国家的国民人心狡诈,行为刁滑。德治与法治,最终是异曲而同工。首铸刑书的子产死前劝诫继任者大叔:「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故宽难。」,劝大叔治民宜猛不宜宽,但大叔没听子产的劝告,为政以宽,结果郑国多盗贼,大叔后悔不及,只好出兵消灭盗贼。孔子对此有所感悟:「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孔子由是知道,治国不能只讲道德感化,必须宽猛相济,刚柔并举,并推崇子产为「古之遗爱」。春秋时代还没有出现法治国家,如果孔子看到商鞅变法以后,敬业守法的秦国百姓与官吏,大概不会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实事求是的孔子一定会肯定以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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