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此语出自《礼记·曲礼上》,注曰:“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不与贤者犯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疏曰:“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而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白虎通》云:‘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礼谓酬酢之礼,不及庶人,勉民使至于士也,故《士相见礼》云:‘庶人见于君,不为容,进退走’是也。张逸云:‘非是都不行礼也,但以其遽务不能备之,故不著于经文三百、威仪三千耳。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张逸云:‘谓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不使贤者犯法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所谓“八议”,《礼记正义》说:“议有八条,事在《周礼》,一曰议亲之辟,谓是王宗室有罪也;二曰议故之辟,谓与王故旧也;三曰议鲜之辟,谓有德行者也;四曰议能之辟,谓有道艺者也;五曰议功之辟,谓有大勋立功者也;六曰议贵之辟,谓贵者犯罪即大夫以上也;郑司农云,若今之吏墨绶有罪先请择后,案汉时墨绶者是贵人也;七曰议勤之辟,谓憔悴忧国也;八曰议宾之辟,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也。
”
我们看看注疏,就可以知道,此语反映出来的是对人道德才能修养的鼓励。对庶民的要求相对要宽泛一些,其中体现着对庶民的尊重,因为他们有日常事务要做,没有那么多时间去学习礼仪,只要懂得最基本的礼仪也就可以了,到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用士礼,莫非对庶民用礼来要求反而对庶民有多少好处吗?不用礼来要求庶民,难道庶民的地位就是低下吗?我们要清楚,用刑法来要求庶民,但对庶民来说,刑法只是道德底线,如果没有犯法,即使刑法如何苛刻、严酷,也形同虚设,还有什么可怕的呢?更何况任何庶民只要通过修养与学习,能够达到“士大夫”的要求,就可以进入到士大夫的行列之中。对于士大夫来说,他们本来就是经过了系统而专门的学习和培养的,对他们的惩罚有特殊的程序——八议,似乎相对也较轻一些,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庶民通过修养来达到士大夫的标准,也是对士大夫尊严的一种尊重,体现为爱贤之意。要知道,这不是不追究,只是追究的方式不同而已。他们如果犯法,也不是不惩罚,只是对庶民可以在公开的地方行刑,而对士大夫则采用赐死的做法。莫非让已经有了修养的人也当众被处死才算公平吗?因此,我们说这是最合情合理的做法,是西方的法律远远不及的。
我们怎么会把此语理解为是弊端呢?因为我们在反传统的时候,采用的是阶级斗争的理论,好象士大夫就是与庶民对立的,即所谓一个是统治阶级,一个是被统治阶级,我们却忽略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儒学最讲究仁,即使刑罚也要在仁的原则之下,官员更是手边被强调爱民的原则;第二个问题是,在中国历史上,士大夫可以降为庶民,庶民可以通过修养而成为士大夫。第三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只把中国古代的士大夫和庶民叫做“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却从来不把我们现在的和外国的官员和百姓叫做“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呢?大家好好想想这三个问题,也就清楚是怎么回事了。我们不禁要反问一句:我们为什么非要把古代彻底否定不可呢?为什么非要把古代的士大夫树立成庶民的仇人不可呢?